一般规定
1. 在确定采用海水源热泵系统前,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,分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:
1) 工程所在地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,建筑物距离海水源侧的距离;
2) 工程所在地与系统设计有关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;
3) 拟空调建筑距海水源侧的距离;
4) 拟空调建筑距海水源侧的距离。
2. 海水的利用方式应根据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、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、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。
3. 海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、热源调峰,设调峰冷、热源时,其年总供热、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、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40%。
4. 海水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站房宜靠近海水源侧设置。
5. 海水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满足:在设计最低进水温度下正常运行,对应设计最低进水温度的热泵机组供热工况COP宜≥3.0。
6. 海水温度适宜的地区,应考虑过渡季,利用海水直接供冷;过渡季和冬季对建筑内区,利用海水直接供冷。